为了贯彻落实李源潮部长在中组部老干部局听取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加快山西省各级老年大学工作的发展,近日,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制定下发了《山西省老年大学三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任务目标、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规划》指出,推进老年大学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着眼于满足广大离退休干部不断增长、日益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体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注重教、学、乐、为相结合,使老年大学成为老同志老有所学的课堂、老有所教的阵地、老有所乐的场所、老有所为的桥梁。
《规划》要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2006-2010年山西省老干部工作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大学的意见》精神,坚持老年大学由老干部部门主办和管理、财政拨款的体制,老年大学的校长由同级党委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担任,老干部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一副校长,同时配备一名在职专职副校长。班子成员要由思想作风过硬、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的同志担任。要充分调动老同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县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成立老年大学,并从实际出发,在乡镇、社区发展老年大学教学点,有条件的省直厅局、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要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教育体系。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已命名的“老年大学示范校”,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发挥好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老年大学发展。其它老年大学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校工作。要认真探索老年大学办学规律,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的研究工作,抓好全省老年教育教材建设。要注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使之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适应老年大学的发展需要。要把老年大学工作作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要完善老年大学办学情况年报制度,加强各级各类老年大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老年大学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规划》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年大学工作,支持老干部工作部门解决老年大学的教学设施、场地、人员编制、教学经费等困难。到“十一五”期末,各级老年大学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人员编制,办学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要充分发挥老干部教育工作办公室的作用,各市、县要在2008年6月底前成立本地老干部教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老年大学工作,研究解决老年大学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老年大学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老干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