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以并老干字[2007]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全市老干部部门工作督查指导,实施绩效考核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老干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通知》分别就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老干部工作提出了具体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为领导重视、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党组织建设、阵地建设、自身建设6个方面。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市委老干部局各业务处室负责落实,占考核总分的10%。年终考核按照市委老干部局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90%。《通知》指出,经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各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贯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省局办公室)